——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中益汇金、中财鼎盛等4家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纪律处分
根据投资者投诉反映,在中国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益汇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益汇金)、中财鼎盛(北京)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财鼎盛)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,存在涉嫌虚构投资项目或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。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中益汇金和中财鼎盛进行了现场检查。
在现场检查期间,中益汇金和中财鼎盛对检查工作不予配合,拒绝提交相关资料。同时,发现中益汇金、中财鼎盛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、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等违规情形。特别是,中益汇金和在协会登记的北京中农德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中农德金)、北京中富知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富知金)互为关联方,3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未按规定向我会申报关联方信息。
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经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,协会决定对中益汇金及其法定代表人唐群雁、中农德金及其法定代表人隋欣、中财鼎盛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高培峰作出公开谴责、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;对中富知金法定代表人付强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。被加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人员,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。在停止或改正违规情形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消除不良影响后,当事人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。
协会强调,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“三条底线”,坚持诚信为本,按照登记时提交的承诺,遵守自律规则,服从自律管理,自觉维护行业秩序,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共同提升行业形象。对于违背承诺,不接受自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,协会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,决不姑息。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,协会将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移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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